致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自2020年以来,依据《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关于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阶段性要求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津银保监发[2020]37号)的监管要求,我行在行领导的带领下严格落实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深刻领会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成立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四个一”工作。
1.建立一个工作小组
我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分行长,统筹负责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为副分行长,负责协调各科工作安排,合规科负责牵头和日常联络。为增强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牵头部门在全行范围内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利用部门早会、全体会、邮件等各层级培训,开展案防培训,向全体员工介绍开展清廉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银行业清廉自律公约”提升基层员工的清廉意识和监督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培训。要求员工秉持金融从业者职业操守和规范,不得参与任何贪污受贿、涉黑涉恶活动,维护金融营销环境。我分行充分利用行内电子屏、宣传栏、办公区域、营业大厅等场所将清廉金融文化摆放至显著位置,展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相关信息,营造廉洁文化的整体氛围。组织一系列活动。
2.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我行《就业规则》、《劳动守则》、《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密管理制度》作为基本行为守则,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接受所在分支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在业务中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
为健全银行的内控制度以及培养复合型的金融人才,有效控制并防范银行的人员风险,促进各部门间的相互交流,制定本制度《员工轮岗制度指引》中详细规定,对重要/关键岗位的岗位及重要管理职位明确规定认定标准、轮岗期限、轮岗周期。按照《劳动守则》、《管理层问责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3.开展一系列专项排查
我行根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每季度开展从业人员行为排查,排查项目包括: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与银行客户进行非法的金钱交易;是否非法/违规索取或接受他人金钱财物贿赂;是否受他人的款待、服务等变相贿赂,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是否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而进行金钱借贷;是否将银行财产挪作私用,或未经允许将任何银行的物品、信息资料带离银行;是否在业务活动中,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是否在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网点尚未公开的重大内部消息或商业秘密;是否私自记录、复印涉及银行秘密的资料、文件等41项检查项目。每季度安排科长对各科科员进行行为排查,排查人数要求不低于总人数的10%,同时详细记录排查的过程及结果,反馈至分行长。安排管理人员通过实际走访、电话回访客户等方式抽查客户经理的业务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擅自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保险、理财、债券产品等)、参与民间融资、利用银行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我行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事前向监管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核准资料,切实履行人员录用背景调查和行员行为排查,无涉黑涉恶人员任职我行高管的情况发生,亦无黑恶势力提供“关系网”、“保护伞”的行为。
4.完善一个举报渠道
我行建立有对于违规可疑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营私舞弊、违反行内规定、骚扰行为等,行员听到或看到这类违规可疑行为时,首先向上司报告或商谈,如果没有处理结果,或者不方便向上司报告时,可以向总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举报,除行内、行外设置两处举报窗口,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站等举报途径均可受理。我行本着保护举报人的原则,接受匿名举报,严守保密义务,禁止查询举报人,禁止任何对举报人不利的处置等。受理举报后,开展事实调查,根据事实确认结果采取处理措施,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今后,我行将一如既往把从业人员清廉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维护金融社会稳定、防范银行业风险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同时密切关注案情风险提示和各项监管要求,完善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培训工作,以“长效常治”为抓手,确保人民群众有满满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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